崇真會總會與巴色差會來往信函5封+1證明書: (1)德籍同工出境證、暹羅入境證。 (2)神學院教師空缺 (3)遣散外國教牧師之費用盤川並神學院停收新生 (4)村政府及村農會要求借洋樓為倉庫 (5)道謝梅師德為華辛勞 (6)梅師德五人之行李證明書
作者 : 崇真會總會董事會; 何樹德、劉恩源、鍾毓靈
收信 : 巴色差會董事部; 梅師德 Dr. Hans Meister
簡介1
崇真會總會與巴色差會來往信函5封+1證明書:
(1)何樹德致梅師德(Dr. Hans Meister)、谷靈甦、魏漢藩信函(化如先生、晉謁刁作謙先生、柯姑娘、鍾毓靈先生、化為先生):德籍同工出境證、暹羅入境證。
(2)崇真會總會董事會(何樹德、羅義恩、洪德仁、張承恩、古福華、魏漢藩、古旭煌、梅師德、屈格天、谷靈甦、袁威廉)致巴色差會董事部公函:總董事會第五次例會,毛鼎如擔任神學院院長不久,請求巴色差會再派鄔賢立牧師來華擔任神學院教授。
(3)總會常務董事(何樹德、劉恩源、鍾毓靈)致梅師德:總會今後不能接受一切外國津貼,遣散牧師教員女傳道之費用盤川(跟進前第九十八號公函,收到彭啟周先生手帶現款、人民卷和支票),另請求差會撥 1951年份津貼外,再一次過特別撥助伸合叁萬元港幣(即約人民卷壹億元)為職員解職還家盤川及若干月安家費又其他善後費等,並擬將現有神學院學生維持至畢業而不再招新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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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總會常務董事(何樹德、劉恩源、鍾毓靈)致梅師德:解釋事勢急迫不得已下,被迫借總會辦事處洋樓與村政府及村農會為倉庫。
(5)何樹德(總會董事部主席)致梅師德院長:三月三十日回覆梅師德三月廿八日來函,知悉梅師德擬四月九日離梅懸赴香港,多謝梅師德來華12年任差會代表及駐華總牧。
+ 附印鑑手書之行李証明書:
(6)梅師德( Dr. Hans Meister),安為和(Lreduam?),惠施德(Vreim? Fiechk?),萬戴權(Walter?),(汲/訯?)儒珍(Alice Gittin?) 五人附政府印鑑之行李證明書